2018年5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通告对内河运输船舶的船容船貌和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及维护保养做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理。这一公告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进绿色航运建设,加强江苏省内河运输船舶扬尘污染治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通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
二、实施水域
江苏省行政区域的内河通航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
三、有关事项
(一)内河运输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标识清晰,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
(二)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接海事局通知:
传达领导要求(转海事环保),港方有责任确保装船离泊前,船方铺好篷布。
1.代理:通知船舶配备篷布,无篷布不能靠泊。
2.指导员:靠泊后检查,无篷布上报。有篷布但是作业结束未铺好的,不交接。
3.调度:靠泊后发现无篷布,禁止作业,驱离抛锚。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