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19 17:10:26

国际海事组织限硫令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航运企业将船舶硫排放量减少85%,并将船舶燃料油硫含量限制在0.5%m/m以内。

  与此同时,中国的限硫令来得更加紧迫:2015年,中国已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确定为排放控制区,并宣布逐步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国香港将执行新规定,所有进入香港水域的船舶必须采用清洁燃料;上海海事局与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国际国内限硫令实施日期的迫近伴随着世界原油价格温和上涨,对于航运企业来说意味着船舶燃料成本的增加。马士基航运预计增加的额外年燃料成本或超过20亿美元,而全球集运业的年燃油成本或额外增加150亿美元。

  马士基首席商务官Vincent Clerc表示,对于航运业来说,2020限硫令将会改变游戏规则。近期,包括马士基航运、达飞轮船和地中海航运在内的多家班轮公司相继宣布收取紧急燃油附加费,意在“转嫁”成本。

  新的游戏规则或将由此开始……

  步步逼近

  航运业承担着80%的世界贸易运输,是全球经济和供应链的组成部分。航运是能效最高的运输方式之一,每单位运输货物的碳排放量最低。201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统计数据显示,因船舶废气造成的污染占整个大气污染的5%~10%,这一数据在部分港口城市甚至高达40%,其中硫氧化物年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船舶废气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严重危害地球环境。

  限硫令将如期实施

  为减少船舶废气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IMO出台了应对规范,以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而且宣布将于2020年1月1日如期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按照MARPOL公约要求,在波罗的海、北海、北美以及美国加勒比海四大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1% m/m;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除波罗的海、北海、北美以及美国加勒比海四大排放控制区以外的全球其他海域船用燃油的最大硫含量不得超过0.5% m/m(目前船舶燃油含硫量标准为不高于3.5%m/m)。需要注意的是,IMO全球0.5%m/m低硫燃油标准适用于排放控制区以外航行的所有船舶,包括现有船舶(见表1)。任何未遵守规定的船舶将面临罚款,保险或将被中止,并可能被宣布为“不适航”,从而无法航行。
  

限硫令,改变游戏规则之“步步逼近”

  据路透社报道,IMO空气污染和能源效率负责人Edmund Hughes在“新加坡亚太石油会议”上表示,IMO明确表示2020限硫令的实施日期不会有任何延误。作为国际航运规则的制定机构,IMO旨在为全球航运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此次推行的规定将引导更多国家和地区控制船舶造成的空气污染。若延迟监管,可能导致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规则,为全球产业带来更大的不确定,也将损害IMO作为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机构的声誉和权威。

  上海港率先实施

  在2020限硫令出台之前,中国已于2015年就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确定为中国硫排放控制区,并宣布逐步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

  2015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时间上来看,《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施行。

  《实施方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应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注意这里用的是“有条件的港口”,也就是说暂没有强制性要求,没有条件的港口需创造条件,此为第一阶段。

  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一小时和离港前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此为第二阶段。先在各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实施,也就是说彼时在深圳、广州、珠海、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港、天津、秦皇岛、唐山和黄骅等港的船舶靠岸停泊期间必须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此为第三阶段。实施范围从各区域核心港口扩大到各区域所有港口。

  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此为第四阶段。排放控制区内的所有港口,不